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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我「正式」抵臺一週年。

十年間來過臺灣三次,前兩次未滿半年就離開,這一次總算留下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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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午節的由來,我們往往會從屈原的自殺講起。
該從屈原問起。

猶記得從前在南院上中國文學史,瑩姐設下題目,就是關於屈原自殺是消極抑或積極。當時對生或死體會不強烈,沒有細想,也給不出什麽解答,報告寫得一塌糊塗。

屈原的死意味著什麽?劉小楓在《拯救與逍遙》緒論中,提出了詩人自殺的意義。「一般人的自殺是對曖昧的世界感到絕望,詩人的自殺起因於對自己的信念,也就是對世界所持的態度的絕望。」在劉小楓筆下,屈原的死是出於一種死於懷疑導致的絕望,而且是被儒家的信念逼死的。屈原的天問,問的是關於絕對信念的執著,他懷疑國家、懷疑社會,卻從不懷疑人本身,而對人的懷疑恰恰是西方詩人的恆長主題。然而,儒家拒斥超驗的價值,因此天問呈現出來的,只是屈原本身的懷疑,而沒有達到更遠的「天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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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姐的絕食,固然是她的個人選擇,然而她的選擇卻是基於當前社會的不公義,在巨大的黑暗旋渦中試圖發揮人性良知,對鬥爭目的表現出不妥協的態度。

是該思考生命到底意味著什麼,從宗教倫理學看來,生命是上蒼所賜予的,其神聖性不言而喻。當然,指的是以人類主體優先。基督宗教的《聖經》記載了史上第一宗謀殺案,就是該隱殺了他的弟弟亞伯。後果就是該隱被上帝放逐,縱然如此,上帝仍然應許該隱保全他的性命,凸顯出生命的無價與意義。

人們普遍不具備宗教性的現代社會,對於生命的觀念已然不同於以往。生命被看作屬於個人權利的一部分,每個人有權對自己的生命做出裁決,甚至結束生命(自殺即表現這點)。但另一方面,權利相對於義務,每個人也有義務保障不侵害他人的生命。因此絕食這件事,某個程度而言是在行使抵抗與生命的權利。

相對於權利,人總無法忽視義務的承擔。絕食恐怕是痛苦大於生命本身,在迫於無奈下所做出的反動。我不得不聯想到對生命裁決的另一方式-安樂死,那是個權利與義務面對兩難的處境。安樂死的執行,當病重的病人決定放棄生命的那一刻,無論是積極或消極,自願或非自願,都需要醫療人員的執行。醫療人員未必願意承擔這個義務,這也是安樂死爭議的其中一點。就兩者之間,生命是權利亦或義務?人有權追求生命權利,而旁人在履行義務時必須考慮到其正當性或道德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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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初將部落格以”緩急“二字命名,實在是知道更新的耐力有限,既然事有輕重緩急,那麼寫部落對我而言,應該是不緩不急。

不是沒有想寫點什麼,但總是想要說的時候,卻又不想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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